近日,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对外公布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15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目录》),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。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11年修订)》同时停止执行。
从2004年到2015年,十年来,《指导目录》先后修订了四次。对比四次修订版本,记者发现国家在汽车零部件产业方面不断放宽外资准入,在关键零部件领域,鼓励投资项目越来越细化。作为外商投资的重要指导纲领,《指导目录》在促进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发展的同时,也带来了压力和挑战。
■十年变化有三
翻阅《指导目录》2004年版、2007年版、2011年版、2015年版,记者发现十年间变化主要有三条。
一是鼓励投资项目总数增多,放宽外资准入。经过4次修订,《指导目录》减少了对外资在中国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投资限制。在鼓励投资项目上,2004年零部件产业总条目为7条,自2007年起鼓励投资项目增加至16条,2011年与2015年虽然条数没有发生变化,但是各条目涉及的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技术越来越细化。在限制投资项目与禁止投资项目上,通过减少条目增大开放力度。如2004年限制投资项目有3条,2007年减少至1条,2011年与2015年则完全放开。
二是减少“限于合资、合作”规定,转变外资管理方式。《指导目录》自2007年起,在鼓励投资项目上,对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设置有限制合资、合作的规定。但此项规定也在逐年放开。2007年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中限制合资、合作的条目是3条,2011年此类别减少至2条,2015年此类别仅剩1条。
三是零部件各个细分领域鼓励投资项目增多,更加细化、更有针对性。在关键零部件及关键技术方面表现为,技术条目增多且全部放开,没有设置股比限制;汽车电子开发方面,高科技电子集成技术、电子控制系统、车载电子技术等开放力度加大;发动机制造方面,对更多前沿技术放开限制,其中,汽油发动机升功率限制由不低于50KW修订为不低于70KW;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从无到有,而且在关键核心电池设有股比限制,要求外资比例不超过50%;可回收再生项目逐步增多,体现国家鼓励外资带动零部件产业朝着绿色、环保、节能的方向发展。